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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12月12日     点击:

保定市莲池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莲池区人民法院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莲池区公安分局 莲池区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同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范围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扶贫款项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市场流通领域的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以“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等“套路贷”名义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扫黑办:0312­­-3328915

指挥中心:0312-5881110    0312-5077500

刑警大队:0312-2061855    0312-2061835

2、网络举报

发送邮件至

扫黑办:nsqwwb@163.com

指挥中心:Lcqgafj126@.com

刑警大队:13582222235@163.com

3、微信举报

关注微信号:平安莲池或pinganlianchi

4、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邮政编码:071000

5、当面举报

到辖区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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