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安国市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分配、销售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原则和保障的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销售对象为在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如上述购房需求少于所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范围扩大到全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房源及价格
本次限价商品房项目房源在鸿翔欧景苑,位于安泰大街以东、市水利局以北。户型情况:二室一厅一卫一厨,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该项目销售均价为4800元/平方米。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申购程序的。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有本市城镇户籍一年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申请人家庭成员按户口本以及实际婚姻情况确定,户籍变更时间(分户、离异等)以2019年6月12日登记情况为准。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0177元以下(安国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家庭成员在全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无商品住房、无商业门店、全市范围无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不属无房户。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需退出其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重复申请。
四、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报资料
1.填写《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对租赁他人住房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等(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证明,有汽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五、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分配和销售规则和办法
1.申请人或家庭必须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相关程序经过审批,符合规定条件方可购买。
2.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采用现场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摇号结果由电脑随机产生。每户保障家庭只能委托一名人员凭入场券参加保障性住房分配仪式。
3.本次限价房分配分二次摇号。第一次电脑摇号随机确定申购资格;第二次电脑随机产生一户一房的分配结果。
4.每次电脑摇号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5.本次限价房分配公示公告的媒体为:政府门户网站。
6.申请人或家庭中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购买资格,申请人中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本次购房资格。
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受理(6月25日—7月20日)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并领取《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申购资料。
2.居(村)委会初审
居(村)委会重点审查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乡镇(办)政府复审、公示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居(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在《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的形成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明细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对已经面向社会公示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接受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等部门逐级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将按市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6.登记建档
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电脑。对复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及时调整保障资格、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7.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摇号
对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将通过现场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资格确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8.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后,公示7天。
9.确定购买意向
由开发公司根据摇号结果与申请人或家庭明确限价房住房情况、销售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人要按照规定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签订初步购房意向书、承诺书,防止申请人或家庭不接受摇号结果而出现骗购、弃购行为。
10.限价商品住房分配情况摇号。
摇号采用电脑随机产生一户一房的分配方式。具体时间地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11.限价商品住房分配情况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后,公示7天。
12.核发《限价商品房准购证》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或家庭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具体时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七、限价商品房权属登记与交易限制
1.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中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2.购房人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自签订购买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自签订购买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限价商品房。
4.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又购买或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由政府强制回购。
八、安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咨询、监督指导、信息反馈、申请分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