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续稳定改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保定市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摘要)
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31050户的气代煤改造任务,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43802户的气代煤改造任务。
实施步骤
结合全市规划,围绕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开展规划设计、手续审批、施工建设、验收供气等工作环节,条件具备一个、开工一个,验收合格一个、供气一个,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阶段:(一)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5日至8月20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底)
在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64474户(包括2020年上级给我市下达的气代煤改造的任务数)的户内采暖设备购置招标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至2019年11月15日)
根据我市气代煤工程改造任务,采取“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地气代煤项目整体建成投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初审后向市气代煤工作办公室申报组织验收。具体由住建局负责气代煤改造工程验收并及时纳入住建系统管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工程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一个。(五)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统筹安排阶段(2019年11月开始)
2019年10月底完成31050户气代煤工程验收,同时启动2020年气代煤改造相关工作。
支持政策
(一)农村气代煤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按每户最高2700元,实际费用低于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2.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二)其他政策
1.改造区内村委会等公益场所、盈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2.对特别困难群体(低保户)的气代煤实行政府包干等配套优惠政策,免收各项一次性改造等费用。3.凡列入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及相关单位,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4.未列入气代煤工作计划,自行开展气代煤工作的,或未严格按照市下达任务安排超计划实施的,不享受本方案明确的支持政策。5.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及时按新政策作出对接调整。
保障措施
落实责任
在气代煤工程全面竣工前,必须保证群众能够随时使用和恢复原有取暖方式,原则上不落实气源不拆炉、不竣工不拆炉、不通气不拆炉。强力推进
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环境的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成果
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替代改造的居民,须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已经完成改气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户补贴,取消气量补贴,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