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通过后,检察院的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回答检察日报提问
2018-03-12 郑智 程丁 检察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本次大会将审议监察法,监察法通过、生效以后是否会与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冲突?如何解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职权方面的关系?谢谢。
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
谢谢记者的提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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