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法院明官店法庭对周某甲、周某乙和巩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安国法院明官店法庭开展工作以来,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的首例纠纷
这起纠纷是巩某拖欠周某甲、周某乙中药材货款引起。周某甲和周某乙二人是合伙关系,2019年6月巩某从二人处购买64600元的中药材,当时未给付货款,后经多次讨要,巩某给付1万元后,出具尚欠货款54600元的欠据一份,周某甲和周某乙多次讨要未果,二人遂于2019年12月下旬到安国市法院咨询起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安国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将纠纷交由巩某居住地的明官店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官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双方出具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出进行司法确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