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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问你这三个问题,敢回答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11月11日     点击:

“剁手”的同时,你更应该关注这些问题:


在买买买的过程中,如遇到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

收到的商品存在瑕疵怎么办?

收到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怎么办?

 

“双十一”狂欢之后,有必要了解一些网购维权的正确姿势,避免网购一时爽,却深陷维权战场。


我要退货,需要理由吗?

——不需要,但七天为限!

2016年11月7日,李小梅在吴云经营的微店中购买皮衣一件,商品名称为“A152水貂染色SAGA认证,不同光线下变换,超显肤色,长81肩41-42袖62胸116”,并以直接到账的方式向吴云支付价款3200元。当天下午,吴云向李小梅快递发货上述衣物。


2016年11月8日,李小梅收到衣物验货时发现衣服质量和尺寸有问题,当日便向吴云反映并要求退货,退货理由为:1、肩部尺寸实测46-47厘米与微店标注41-42厘米不符;2、到货当晚衣服扣子即掉,质量不合格;3、衣服袖子肥大与展示样品不符。李小梅质疑这种质量衣物能否获得SAGA认证。因与吴云交涉未果,故李小梅将吴云诉至法院,要求吴云退还货款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云系通过网络平台向李小梅销售商品,其销售商品不具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故李小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其要求吴云退款的相应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李小梅应当妥善保管涉案商品,并在收到吴云返还的货款的同时向吴云退回涉案商品。


法官释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除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几种特殊情形外,均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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