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与百姓看病、报销等密切相关的方面,都发生了哪些新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意见》聚焦破除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障碍,立足河北实际,坚持四医联动改革,以基层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从八个方面入手,提出33项改革举措。
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由区域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组成。鼓励患者基层首诊,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医联体内住院双向转诊以及通过医联体向外转诊的,可连续计算医保报销起付线。
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可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
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具有省级以上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统筹基金不能报销的中成药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按规定将抗肿瘤等谈判药品、远程医疗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积极推行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等价格。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严厉查处大处方等超常用药行为,对违规的医师限制或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