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公安局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招生秩序行为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保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安国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通字【2016】79号)文件和《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教体通字【2019】39号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轨制、招生程序、招生纪律做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其中要求城区学生入学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相关证件以备审核。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在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察委派人全程介入各校招生工作,对提供的入学证明及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回原招生范围内学校就读。伪造户口本、出生证明、工作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确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或其他证件的;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或制造、使用、甚至利用假证件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直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国市公安局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