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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安国市关于开展东方药城、旧药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8月07日     点击:

公   告

为进一步改善东方药城、旧药市区域内城市形象,规范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我市东方药城区域内开展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进行摆摊设点、设置流动小吃等经营行为,各种流动摊点必须入店、入场经营,禁止在东方药城及旧药市的主次干道走街串巷,流动经营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禁占用交易大厅周边和街道两侧进行销售、加工、回收、维修、晾晒、装饰、堆放摆放物品。 
二、严格城市规划管理
在东方药城及旧药市区域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先进行规划审批,未经审批的私搭乱建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对逾期未改正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格广告设置管理
东方药城及旧药市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灯箱、招牌设置必须美观。严禁乱设置、乱摆放、乱摆设影响街景规划和市容市貌,所有商业广告牌匾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修。
未经审批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严格车辆停放管理
机动车必须严格按规定停放,泊车入位,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有序。
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城市正常的管理秩序,各商户应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国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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