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集中整治我市市域内非法采砂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占祥出席会议。
王占祥在会上就我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他强调,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保定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要在近期最短的时间内,坚决、彻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靠前指挥,协调非法采砂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强化长效管理。建立信息快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建立日常工作巡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随机复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三是依法打击整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各方力量,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查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毫不姑息。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懒政怠政、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和因疏于管理导致的采砂秩序混乱或违法采砂行为频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觉察不到、打击不力的现存黑恶势力经群众举报、上级公安机关发现后打掉的,将严肃追究属地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输送、幕后势力和各级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问题。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安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近期,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查处破坏耕地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对非法采砂车辆进行扣押,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对非法采砂价值在五万及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诉。二、各乡镇(街道)、各村两委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的职责。1、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得将所有土地出租或出让用于非法采砂、挖土、堆放和交易,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一经发现本乡镇(街道)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非法采砂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时根据《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成由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对拒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根据《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承包方或者土地流转受让方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指导督促发包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3、对部分村民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予非法采砂的,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要依法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法取缔农业补贴,涉及贫困户的依法取消贫困户资格。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各乡镇(街道)将对非法采砂和非法交易砂行为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对网格管理责任人巡查管控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村组干部因管控不力,发生多起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行为且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三、对非法采砂者进行说情开脱、甚至姑息纵容、充当保护伞、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党政干部或乡村两级干部,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四、破坏耕地非法采砂行为,不仅仅破坏耕地,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信访隐患,因此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破坏耕地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电话:355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