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地绿水清是群众期盼和民心所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强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千家万户燃烧散煤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严重危害着我们和家人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域散煤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洁净型煤的优点及补贴。众所周知,劣质散煤具有难起火,燃烧时间短、热效率低、热值低,增加煤耗和粉尘排放,煤质不固定、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缺点,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破坏大气质量。而洁净型煤是将煤粉加入节能减排增效剂后,经特殊工艺加工成一定形状的可燃产品,旨在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具有起火快、燃烧时间长,燃烧充分、热量高、灰少,燃烧中无烟、无味、无尘,节能高效等特性,且享受政府补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仅需支付补贴后的差额部分即可,严禁倒卖型煤、冒领财政补贴。二、居民燃煤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冬春燃烧散煤取暖治理相关要求,按照河北省、保定市安排部署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我市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二是加强洁净型煤、优质煤炭的推广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质散煤;三是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三、大力打击散煤销售使用行为。今年,我市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综合整治行动。已实行“双代”的区域禁止烧煤,其他区域取暖必须使用达标的清洁型煤,对煤质不达标的散煤进行清缴,对散煤销售摊点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不达标的劣质煤。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的义务。为了留住安国的蓝天白云,广大群众应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散煤综合整治行动,自觉抵制使用劣质散煤,做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践行者”“宣传员”和“监督员”,积极劝阻销售、使用散煤行为,主动举报,让散煤远离我们、让雾霾远离我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