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妨碍诉讼的案件申请人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4月24日上午,在黄岩法院十八法庭,原本将进行一起行政赔偿案的第二次证据交换,却在开庭前上演了一场让人瞠目结舌的剧情。 当天上午,申请人陈某先到达法庭,8时52分,该案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杨某进入法庭,申请人陈某在原告席上开始咒骂、侮辱杨某,同时拿起原告席上的印泥往杨某身上砸,法警及时进入法庭予以制止,陈某仍不罢休地继续手指着杨某咒骂,且再次拿起印泥砸向杨某。 法庭上,法官对陈某的过激行为严厉训诫,告知其妨碍诉讼的严重后果。事发后,法官又多次联系陈某,指出其错误,并进行教育,但陈某态度依旧强硬,拒不道歉。 法院认为,陈某在法庭内侮辱、暴力攻击诉讼参与人,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庭上辱骂、污蔑司法工作人员或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法庭的藐视,任何扰乱法庭秩序,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公然蔑视法庭权威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法院对这种行为是绝对不会姑息的,还有这种想法的人可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