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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了!(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7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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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社会保险待遇认证工作会议,对《安国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安国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下简称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管理,防范风险,防止社保基金流失,促进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坚持“寓认证于无形”原则,积极实现“互联网+人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提升工作效能,我市将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证目的

    通过资格认证,全面清理核查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存在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服刑或重复领取保险待遇,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发放真实准确,有效杜绝多领、冒领、骗取养老金等行为发生,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二、认证对象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认证时间

今年为首次认证,需要采集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时间定于7月份,7月底为最后采集时间。

今后每年认证2次,每年认证时间分别是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非集中认证期原则上不予补充认证。

四、认证方式

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声纹识别)进行认证,由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手机扫描指定二维码下载认证APP客户端,注册信息后按照提示进行自助认证;若本人及家属无法操作,由村(社区)协办员协助进行认证。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铺开,重点突击,信息整理”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分三个阶段有序实施。

(一)采集认证阶段2019年71日2019年720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排时间进度,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地告知手段,通知本辖区、本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重点突击阶段(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26日

对城乡居保认证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入村入户认证,对特殊人群单独认证,确保认证率和认证效果。对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认证进展缓慢的部门,限期通知本单位退休人员,如确不能自己认证的,由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协助认证。对异地居住人员,由村(社区)协办员、部门工作人员引导其亲属通知本人异地认证;对长期异地居住、确实无法联系的人员,由村(社区)协办员、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失联人员认定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信息整理阶段(2019年7月27日—2019年7月31日)

合作公司对认证结果进行整理,并将结果反馈至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人社局经办机构对认证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六、认证结果处理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资格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由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

(二)拒不参加资格认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格认证、确认失联的待遇领取人员,一律于认证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下次集中认证工作中认证成功后,从认证成功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暂停月份的社保待遇。

(三)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其所在乡镇(街道)、部门要如实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市公安部门要在每次认证工作结束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全市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人员的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对乡镇(街道)、部门上报和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四)待遇领取人员服刑的,其所在乡镇(街道)、部门要如实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市司法部门要在每次认证工作结束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全市服刑人员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对乡镇(街道)、部门上报和司法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后停发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社保待遇,待其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续发社保待遇,停发期间的社保待遇不予补发。

(五)待遇领取人员享受两种以上社保待遇的,由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比对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停发其社保待遇,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七、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开展社会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认证工作由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各村(社区)认证协办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员分配手机认证权限,并做好资格认证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抽调专人引导各村(社区)单位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待遇领取人员认证率达到100%。

注重宣传。各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要加大资格认证宣传力度,尤其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在宣传氛围营造上的优势,通过宣传栏、墙绘,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推广,采用生动有趣、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资格认证的对象、方法等,向待遇领取人员说明资格认证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争取待遇领取人员及其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自觉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严格监管。冒领、多领、骗取社保基金行为严重违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村(社区)协办员、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其红线意识,认真核准死亡人员的死亡年月,将死亡月报制切实落实到位,以月报促进认证,以认证核实月报,建立社保基金防冒领长效机制。

如工作中遇到政策性问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政策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3592549;

城乡居保政策咨询电话:35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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