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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一庭】建设工程引纠纷 人民陪审员促调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11月14日     点击:

河南夏邑刘某等三人承包了安国伍仁桥镇赵某院内木亭走廊的建设工程,完工后,在工程款结算时,双方为余款产生争议,刘某一气之下欲拆木亭,赵某遂拨打民事110求助。

接到求助电话后,伍仁桥镇人民陪审员王均恒、孙洪彬立即赶赴现场,安抚双方情绪。了解整件事情情况后,带双方到伍仁桥法庭进行调解。人民陪审员凭着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真诚的做双方思想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很快便调解成功并使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将剩余木料运走,价款从余款中扣除,赵某当场转账余款2000元,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调解的意义不仅在于矛盾的化解,还在于通过调解打开双方的心结,缓和双方关系,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看到双方握手言和,人民陪审员们露出欣慰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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