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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03月02日     点击: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部分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速,外来人员增多,安全隐患随之增加,必须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动心态。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继续严格落实以村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共场所等为管理单元的封闭管理制度。各卡口要24小时严防死守,全面掌握人员进出、来往动向,继续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戴口罩、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等措施,严格落实查验出入证、健康卡或健康码等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人员及涉湖北人员立即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严格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窗通风、人员出入戴口罩、体温监测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厂区内做到环境整洁卫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食堂的企业保证食材安全,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方式,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使用班车运送职工上下班的企业,需全程开窗低速行驶。员工持相关工作证明严格落实两点一线(住所—企业)的轨迹通行。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疫情形势暂时停止录用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严防疫情输入。要充分发挥“驻厂员”作用,指导督导重点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三、以属地为阵地强化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开展“洗楼洗村式”排查,加大对辖区内外省、外市及境外返回我市重点人员的排查力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电子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多渠道收集信息,建立详细的人员台账,精准到户、到人,全面动态掌握外来人员信息,严防疫情输入。
四、有序恢复商业服务业经营。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店、菜店、水果店、蛋糕店、理发店、文具店、文印店、眼镜修配店、孕婴用品店、饮用水配送点、劳保用品商店、农资化肥销售门店、汽车维修保养、汽车4S店,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的前提下,经属地乡(镇)、街道登记备案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餐饮经营单位(含商超内餐饮)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核后,可以外卖、团餐配送的形式有序恢复经营,一律严禁堂餐,且不得形成配送人员聚集,并要做好厨房消杀工作。
以上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后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必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形成人员聚集;发现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引导其就医、留观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防控工作执行不到位或隐匿不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营者责任并中止营业。
网吧、影剧院、书店、歌厅、KTV、酒吧、宾馆、旅馆、民宿、洗浴、保健、美容、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等场所一律暂缓恢复营业。
五、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排查管控工作,剔除流入性疫情传染隐患。居民出租房屋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验承租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不予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所有居住人的信息。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六、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外地返回人员必须主动到社区、村委会登记,并按要求落实响应隔离措施,凡不主动如实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湖北及境外人员要暂缓返回我市,已经返回的,要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对其他省返回我市人员、省内保定市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我市人员要采取居家隔离14天措施,并严格落实“六个一”要求。
 七、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隔离期间除外)应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室、车间、店面、庭院和家庭内部环境卫生,主动清除楼道内、庭院外、马路边堆放的杂物废品。不随地吐痰、不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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