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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全解读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03月30日     点击: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保费工作,近日,保定市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冀人社规〔2020〕3号),详见河北人社网和保定人社网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疫情防控期间,保定市的很多企业至今仍无法正常开工,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不禁会产生很多疑问: 保定市怎么执行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保定市怎么执行社保缴费延期政策?到底还收不收滞纳金?延缓缴费该怎么申请办理?
......


下面,大家想要的答案来啦!

Q
哪些单位的社保费能减免?
A

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Q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能不能减免?
A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财政出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人员。

Q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能不能减免?
A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Q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不能减免?
A

不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要按月如实申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Q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吗? 
A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

Q
社保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
A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在此期间申报核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Q
新申请办理参保的单位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A

2020年3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单位,可补办2月份参保业务,并自2月份享受相应减免政策。4月至6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自参保当月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新申请办理参保并从成立之日起补办参保业务、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Q
大型、中小微企业是如何划分的?
A
省统一组织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进行划型。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参保险种分别对参保单位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成立大型企业划型小组,负责确定参保企业中的大型企业名单。对省统计局确定的2019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其他企业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2019年底参保登记和申报等数据以及省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大型企业名单经划型小组确认,按程序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参保单位类型标识。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认定。
Q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如何划型?
A

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由省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省民政厅相关信息比对确定。

Q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划型?
A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税务局提供的相关信息比对确定。

Q
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的如何划型?
A

通过委托代理形式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统一参保的用人单位划型实行告知承诺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代理参保的单位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代理单位名称、类型、划型结果及其参保职工等信息,并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告知承诺书。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情况,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参保的单位申请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要及时做好参保工作。

Q
劳务派遣机构如何划型?能减免社保费吗?
A
劳务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按照用工单位进行分户管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用工单位名称、类型、划型结果及其派遣人员等信息,并附劳务派遣机构告知承诺书。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劳务派遣机构报送情况,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劳务派遣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用工单位性质确定适用的减免政策。
Q
难以确定类型的参保单位怎么办?
A

省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标识。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参保单位,由单位自行申报单位类型并附告知承诺书,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其申报在业务信息系统中标识。

Q
从哪里查询单位的划型?
A

参保单位类型划定后,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参保单位划型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提供自助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Q
对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A

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逐级汇总上报到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Q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A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加三项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单位):
1.2019年度企业(单位)亏损,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70%(含)以上,申请当月企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不足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2020年1月正常缴纳所登记参保险种(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
3.申请当月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减少幅度不超过2020年1月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
4.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020年新成立企业(单位),不参考2019年企业经营情况。 
Q
严重困难企业(单位)如何做申请缓缴?提供哪些材料?
A
申请流程:申报单位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
申报材料: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申报认定表》。
2.2019年度财务决算表和2020年2月(含)至申请日上月财务报表。
上述资料未经审计的,企业(单位)需提供承诺书,保证财务真实、准确。
3.2019年12月31日和申请前1日银行存款对账单。


缓缴申请办理过程中,可拨打当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的业务受理电话进行咨询

0

Q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申报认定表》的缴费月份和缴费期限如何填写?
A

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申报当月生效,可缓缴申请当月至2020年11月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Q
缓缴申请的申请时间?
A

首次缓缴申请的提交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31日;4月—11月提交时间为每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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