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法院发布失信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第八批)
安国市人民法院
监督、威慑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公 告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布,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312—6188510。
安国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在其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动车等交通工具时进行限制,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直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责令以上被执行人在本令宣告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不得有如下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对以上被执行人予以监督、举报。
安国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312-6188510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