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频发,不仅给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了损害,也使参与其中的群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截至目前,安国法院共判决此类案件9件9人,涉案金额共计1500万余元,涉及群众1000余人。
诱饵一: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息引诱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遍地开花、蓬勃发展。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伴的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也逐步增多,成为农村之害。如2013年,犯罪分子董某在安国注册成立汇聚瓜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成立后,犯罪分子董某通过相关人员以口口相传和散发传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合作社存款年利率为3.96%、5.1%,截至2015年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8728174.15元,尚有5955279.91元本金未能归还,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安国法院以犯罪分子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诱饵二:以汽车销售项目帮助理财引诱 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升温,渐趋多元化的汽车销售模式,让消费者有了更多购车选择。对此,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汽车销售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如2016年,犯罪分子关某以汽车销售为名,与他人成立安国市尚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尚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雇佣业务员通过向社会宣传,非法吸收22名集资参与人存款693730元。安国法院以犯罪分子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上均为安国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到底该如何有效的预防非法集资呢?很简单!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理性投资,做到“高回报诱饵不动心”才是正确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