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具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到各市、县(区)人武部门、招办或中学查阅。
政审表格原件请自行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军分区(警备区)、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公安局,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解放军院校(不含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解放军院校招飞计划、空军军医大学普通批次计划,下同)和武警部队院校(不含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十七周岁以上、二十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两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专业),本科提前批B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专业)。
军队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采取估分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填报。
已完成军队院校(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仍可填报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其中,通过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其军队院校(专业)志愿生效,同一批次的普通院校(专业)志愿无效;未通过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不合格的考生,其军队院校(专业)志愿无效,同一批次的普通院校(专业)志愿生效。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6月10日至18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或到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18日18时前填报好个人信息后报送至县级人民武装部。
6月19日前,各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政治考核期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由政治考核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除考生个人信息外,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6月21日前,各县级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至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高考成绩及相关批次录取控制线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对符合基本条件(年龄符合要求,具有军队院校志愿、成绩满足志愿专业的批次录取控制线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批次、分院校、分文理科、分男女生,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只招男生的专业按院校招男生专业计划总数的3倍、只招女生的专业按院校招女生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列入参加军检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应及时将列入参加军检的考生信息提供给省军区战备建设局。6月24日9时,省军区战备建设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统一组织。全省设石家庄和唐山2个军检站,分别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地考生具体的军检地点区域安排见附件1(按照考生高考报名地区分)。军检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日(含复检时间),具体安排由各军检站军分区(警备区)安排。期间,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派出巡视员对各军检站进行检查指导。考生参加军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制定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选派,必要时也可从军分区(警备区)抽调人员,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二)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由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承检。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等14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军检项目能当场作出结论的应当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受检人员对军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现场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承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论经承检医疗机构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等。组织军检时,要对考生进行统一编组,指定专人带队。除工作人员和上级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军检站均要设立监督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四)7月2日10时前,军检站区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上站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并将材料和相关数据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7月2日18时前,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汇总审核后,将合格考生的体检电子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7月3日18时,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军检结论,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军队院校根据招生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两个批次,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每批次一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分别按其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军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达不到相应专业军检标准的,不得录取到该专业。
当每批次一志愿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军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军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0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投档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军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各军队院校应严格遵守我省录取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名录取考生,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将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与省教育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未经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省。
军队院校应当在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材料以及录取名册,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转递有关院校。
各院校要提前做好远程网上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我省录取现场不接待院校招生人员,军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提升军队人才队伍质量的基础工程,是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的源头工程,是聚焦强军目标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在组织政治考核、军检及录取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问题发生。各军分区(警备区)、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88223),对政治考核、军检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